垃圾短信,随着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的发生再次引起各方的关注。作为一名较为关注通信行业的业外人士,本人认为:垃圾短信的治理最终将演变成“电信监听门”(用语不当,还请见谅)事件,如果真的演变成那样的话,我们的隐私将更加公开化。
大家都知道美国因为监听过滤电话而引发了所谓的“电信监听门”事件,在美国引起巨大反响。笔者不知道在大陆(不愿重复港澳台地区),大家的手机是不是也被国家安全部门全部监听。可如果大家都要求将垃圾短信彻底清除的话,势必导致“电信监听门”一样的事件。为何这样说,一来在技术上,运营商完全可以将短信内容进行过滤,但大家别忘了,过滤的前提是知道你的短信内容后才能保证万无一失。如果没有清楚的了解你的短信内容,你说能够彻底将垃圾短信过滤掉吗?答案是一定的,不可能。就算在技术上可以通过设定一些关键词字(敏感词字)过滤掉一些垃圾短信,可是大家可以试验一下,同样无法从根源上杜绝垃圾短信的发布和接收。
其次,大家都认为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运营商负有很大的责任,笔者也这样认为。而笔者想说的是,运营商将客户资料泄露给分众传媒等商业机构,显然是一种随意泄露客户秘密,甚至将客户资料公布于众的行为。大家也都知道,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可各个行业也都有自己的“内鬼”,笔者坚信,运营商内部的“内鬼”只是少数人,可就是这极少数的“内鬼”坏了整个运营商的声誉。大家将怨气向运营商发泄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能够将客户资料卖给(请原谅笔者在这用的是卖给一词而非其他)商业机构来赚钱,也说明了这些内鬼具有较高的智商和较低的品行(有才无德之人)。如果这些人能够加以好好利用的话,应该能够创造出更大的财富,当然需要加以引导。同样也说明一个问题,目前的体制没有能够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当一个有才华的人得不到重视和使用的时候,很自然的就会走上“邪路”。笔者认为,部分走上“邪路”的“内鬼”一开始无非是为了发泄对企业的不满或者过于追求物质生活,而现有条件无法满足其过高的物质享受。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蛋”已有裂缝,很自然的就会引来像分众传媒这样的“苍蝇”。(在这里,笔者不是为这些“内鬼”辩解,而是想说,一个事件的发生我们至少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四,垃圾短信的治理,离不开每个手机用户的关注。不记得谁说过这样一句话:“权利是要靠自己来争取的,如果自己都放弃了,别人又怎么会帮你……”(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笔者想问一下手机用户,谁在接收到垃圾短信后,向监管部门、运营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过。又有谁在遭到这些部门的一次、两次拒绝后,坚持不懈的要求处理这些发送垃圾短信的商业机构了呢?既然用户没有完全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用户是不是在垃圾短信中也起着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呢?
第五,既然垃圾短信的治理需要监管部门、运营商、手机用户的共同努力,那么我们手机用户是不是在遇到了分众传媒掌控全国两亿多手机用户的信息时,也该反思一下呢?相信运营商是基于对企业的公信力的信任,可是过于信任企业的话,大家算不算是有些笨呢(包括笔者在内啊)。
第六,垃圾短信的出现和发展,也说明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大家都知道法规法律的出台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只有一些问题出现到了某种程度,权利机关才会进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调研、草拟、制订等。
笔者之所以提出垃圾短信无法制止,就是考虑到手机用户(包括笔者)都不愿意让自己的通话、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全让国家安全机构、运营商等进行毫无遗漏的监听监看。这主要是基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考虑。当然,笔者不是支持垃圾短信的肆意泛滥,而是在大家、机构都没有对“垃圾短信”进行一个完全明确的界定时,只能较为笼统的制止一些涉黑、贩卖走私车、制造假文凭等涉嫌犯罪的垃圾短信的举报和投诉。而对于一些商业垃圾短信,谁又能说清楚谁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打个比方来说:一商业机构给你发送了该城市新开一家具有特色的餐饮店的信息,算是垃圾短信呢还是算是手机广告呢。如何界定?再说当你给朋友发送一些信息时,或许对部分人有用、对部分人没有用,甚至这些人认为你骚扰了他(她)的正常生活,这算是垃圾短信呢还是什么呢?
笔者说了这么多,只想告诉大家一个事实:未来广告业的新趋势应该就是手机传媒,而手机传媒就是一个巨大的蛋糕,做不做是一回事,如何做又是一回事。毕竟有商业头脑的人不愿意放弃拥有5亿多受众的大蛋糕,另外垃圾短信的问题的严重化,也为手机传媒的规范化、系统化、合理化提供了一个新话题、新研究方向。
笔者在2007年到河南移动采访时,河南移动的一位高管就谈到,现在他们的业务宣传除了传统的宣传外,更注重他们自身的短信平台,根据不同的品牌客户发送不同的促销信息和各种信息,做到了提升有效用户率(做过传媒广告的都知道,广告可以提升一个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却无助于其快速发展。对于能够影响到多少有效客户,都没有底)但是手机的普及和运用,却为提高广告的有效客户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途径。
也正因为此,笔者才提到今天这个话题---“垃圾短信无法彻底制止”。笔者说的有些杂乱,欢迎大家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