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8月14日购买了LG KX256 CDMA手机一部,至今使用不到5个月,出现了三次严重故障,LG售后却拒不给我换机,只接受维修,并且理由荒唐至极。在此,特将本人经历公布如下,供机友们认识清楚LG公司的丑恶嘴脸。
第一次,2007年9月5号(刚过15天的一次故障包换期),手机主机严重发热烫手。装上电池后,2个小时后电量几乎完全耗尽,且其中没有任何通话、短信、上网、音乐等操作,送修至南方花园客服,经检测需更换主板,看着购机不到一月就要被拆机,心里不是一般的痛!9月11号取机,当场发现耳机插孔不能使用,于是,爱机又被开膛破肚。(严重鄙视一下LG的技术人员)
第二次,2007年11月7号,发现手机无振动,再次送修至南方花园客服,手机又被拆机,再次“享受”开膛破肚的待遇。客服表示是手机各元件没有装配好的缘故。送修单注明:故障内容,无振动;维修代码,E;维修内容,重装。
第三次,2008年1月5号,手机主机再次严重发热烫手,出现电量迅速耗尽的现象。携机到南方花园要求换机,被拒绝,理由是第二次维修没有更换零配件,不算维修,本次仍然只能给我作维修处理!电话至LG 4008199999客服,先前400也认同第二次是维修,但电话交给售后,他们之间沟通后,却统一了说法,不予换机!本人无奈要求开单注明手机故障单暂不接受维修(一旦我接受维修,肯定就没有换机的可能了噻!)
回家查阅质量监督局关于手机三包规定,没有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的维修才算维修之类的说明附注。同时,本机说明书上也写着,一年内出现三次性能故障可换机或退机的补偿说明。于是再次致电400客服,客服又表示无振动不算严重性能故障,并且故障内容需要售后工程师确定才算数。于是本人说明有维修清单,上面有注明故障内容。400客服却反问我:你认为维修单上的这个注明能表示什么意思?针对这样的语言,本人问她,你认为能表示什么意思?400客服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这个什么也表示不了,这只是一个描述,并不能说明这就是故障!!!
请机友们认清LG的丑恶嘴脸,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电子产品有故障我能接受,但当产生多次故障后,却故意找理由拒绝给顾客换机,那就是企业的人品道德有大问题了!)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本人qq:156074880 联系电话:15310080521
如有法律相关行业的朋友欲共同声讨LG的丑恶嘴脸,本人愿意用所有时间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