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谷浪子在2006年12月和浙江移动关于“彩铃复制”业务功能经过漫长的交涉,移动在之后也在其彩铃网站更新了彩铃复制业务的描述以及承诺将我的号码的彩铃复制业务功能进行屏蔽,没有扣除我相关的费用。
在2007年5月24日,我突发奇想,想测试浙江移动“彩铃复制”业务功能目前的一个状况有没有进行改进。
测试的过程:
5月24日17:02,我拨打我同事的号码,在他没有接听之前按了手机的“*”键。手机没有收到任何移动的信息。
5月24日19:00,我登录浙江移动彩铃官方网站,输入手机号码和服务密码,网站提示该号码不是彩铃用户。
5月25日07:53,手机收到12530的短信息:“您刚才进行了彩铃复制操作,我们已经为您开通了彩铃功能并复制“爱你实在太累(高潮版)”为您的彩铃。彩铃功能费每月5元,铃音信息给2元/首。
5月25日08:30,再次登录浙江移动彩铃广发网站,网站提示该用户为彩铃用户。
5月25日11:33,我拨通浙江移动客户服务热线,工号为2004的客户代表接听了我的电话。我向她反应了此事,没想到对方回复我说没有产生彩铃的费用,这个是开通免费的。主动要帮我取消掉。并多次着急询问我的用户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取消。最终我又取消了彩铃。同时我对移动的该业务提了建议。
5月25日12:00,宣布本次测试活动结束。
本次测试的结果分析:
浙江移动的“彩铃复制”业务功能还处于违规经营状态:
1、 彩铃复制开通方式用户按“*”键就自动开通,用户误按的可能性还很大。
2、 彩铃复制开通具有强制性,用户误按“*”键就自动开通,浙江移动没有“二次确认”方式,让用户选择是否开通业务。
幽谷浪子的建议:
对用户:
在浙江移动“彩铃复制”业务没有进行合理的改变之前,用户不小心按“*”键开通了该业务,请在24小时之内拨打客服热线10086要求取消。
对移动:
1、采用其他省市一样的复制方法:(1+*)两个复合键,用户误按机率减少。
2、认真规范进行“二次确认”工作。
可以使用到的相关法规:
1、《电信服务规范-附录6》第二条款
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
2、《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款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3、《中国移动8大承诺》第五条款
全面实施业务定制客户确认。包括对于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在客户通过网站或手机上网点播业务后即时提示费用信息;自本月起,对于客户通过短信方式点播业务,当天首次点播后发送费用提示信息;而对于订购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在收到客户的订购请求后,向客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只有经过客户再次确认后,才为客户订制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