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洪山移动营业厅办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自己原来用过的另外一个移动号欠费(二个号用同一身份证办理的)
我想不可能啊,以前的号于去年5月份就在水果湖移动营业厅销户了
洪山厅的值班经理说我销户时5月份的帐单没出来,5月份的费用必须下个月补上(当时负责销户的MM并没有告知我啊)
去年销的那个号是集团网,每月20元月租+6元来电+16元本地包接
在去年3月20号停机了, 5月份我销了号并交了50多元的所谓“欠费”
现在居然查到我那个号还欠费22元,而且还要收4元的“违约金”
我气不过围着大堂经理争半天 后来她答应向水果湖营业厅反映给我个说法
请问大家就是按移动的所谓的“霸王条款”,欠费停机后每月收的应该是月租+来电显吧
但昨天给我的收费条子写得是来电+包接的费用
另外来电+包接费用是按天收呢还是按月收?我5月上旬销的户,怎么就要收我全月的费用呢??
不知大家遇到过此事没有?欢迎讨论!
事后想想真是挺无奈
为这二十元钱去找移动扯皮
落一肚子气不说
也很难得有结果
唉等待消费者真正作主的那一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