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移动公司最近推出了一种业务,即在你拨打对方的电话的时候,如果喜欢对方的彩铃,那么在对方没有接通的时候,分别按手机上的1键和#键,就可以将对方的彩铃复制到自己的手机上,只收取铃音费(前提是对方开通了彩铃)。
这种方法大大方便了彩铃的下载,增加了彩铃之间的互相交流,同时也为移动公司的创收带来新的增长点。因为很多不会上网下载彩铃的人会觉得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彩铃更加方便,更加节省时间,更加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一时间,大家会竞相拨打电话下载对方的彩铃。移动公司的营销服务真是做到了无微不至,做到了自己和消费者的双赢。
但是,我觉得这里面存在猫腻,同一首彩铃在山东移动的彩铃下载站上有很多不同的价格。比如说“披着羊皮的狼”这首歌存在0.5元,1元,2元不同价位的彩铃,那么消费者下载的彩铃是哪种价位的呢?移动公司扣除的铃音费又是哪种价位的呢?这个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消费者在无法知晓商品的价格的前提下,便毅然选择了某种服务,移动公司的这种先斩后奏,最后受害的可能还是消费者,因为你一旦通过这种方式下载了朋友的彩铃,移动公司扣你多少钱可就不是消费者说的算了,有时候比较贵的彩铃有的可能达到10元一首。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商家永远都是精明的,在看到他们提供的某一种方便服务或者搞一种诱人的促销活动,其实他们的如意算盘打得响着呢。



